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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院校招生资讯|广州美术学院
2019.03.03
校训:先学做人,再事丹青
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The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国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学校南迁至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截至2018年1月,广州美术学院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设有31个本科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4个;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在职教授67人,副教授156人;截至2017年9月底,学校有本科生5303人,硕士研究生721人,留学生16人,普通预科生1人,全日制在校生6041人。
二、广州美术学院美术专业
广美共有七个学院四个系别共二十四个专业面向美术生招生。
(一)中国画学院
中国画学院是广州美术学院最具传统艺术特色的教学单位,六十多年来,作为我国南方主要的中国画高等教育基地,在先辈关山月、黎雄才、杨之光等著名国画家、美术教育家的引领下,历经几代优秀教师的精心培养,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中国画、壁画、书法篆刻专业人才。学院现有两个特色专业:中国画、书法学,涵盖了三个专业方向:中国画、壁画、书法篆刻;六个工作室: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壁画、造型基础、书法篆刻,以及三个研究室:岭南画派研究中心、关山月研究室。
(二)造型艺术学院
造型艺术学院是广州美术学院的基础学院,历史可追溯至一九五三年秋广州美术学院的创办。下设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实验艺术系、造型艺术基础部五个教学部门。其中造型艺术基础部于2004年4月成立,承担造型艺术学院本科一年级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以教会学生掌握造型基本规律为主要目的,注重基础能力训练和艺术素质培养,拓展对造型基础内涵的理解,培养较强的观察、分析、理解和表现对象的能力,为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奠定宽广的基础。
(三)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于2010年9月。现有四个本科专业方向,包括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和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始创于1986年,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可追溯到1953年建校初期的“图案组”,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最早也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
(四)工业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成立于2010年9月。目前涵盖了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家具设计、设计艺术学等6个本科专业方向。“工业设计”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工作室课题制’教学改革”获“教育部地方高校首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并获 “广东省第七届教学成果一等奖”。
(五)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由广州美术学院当时最传统的装潢科(系)和新兴的数码艺术设计系联合组建而成,成立于2010年9月。现拥有视觉传达、数字媒体、动画、广告学4个二级学科,分别对应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和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
(六)艺术与人文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源自广州美院诞生之初的文艺理论教研组(1953),后历经文艺理论教研室(1958)、美术学系(1995年)、美术史系(2005年);2009年,由美术史系、公共课教研室、艺术研究所三部门合并重组为艺术与人文学院。现包括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两个本科专业。
(七)美术教育学院
美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81年,原称美术师范系、美术教育系,2010年9月升格为美术教育学院,它是我国八大美术学院中,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最早创办美术教育专业的院系之一。现设有七个本科专业方向、三个部和四个研究机构,即美术教育、水彩、展示设计、会展艺术设计、综合美术、摄影与数码艺术和影视美术造型专业,另有基础部、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部以及美术教育研究所、中国美术教育南方研究中心、展示设计研究中心和当代水彩综合技法研究所。
三:2019年招生情况
全校共计划招生1217人,其中广东省972人,广东省外245人。
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根据我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请考生慎重报考。
(3)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查阅。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另: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可通过参加香港免试招生、澳门保送生以及全国联招计划等方式报考广州美术学院。
2、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可同时兼报“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及“设计类”专业。
四、2019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考试时间:
提醒: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其中《创意设计》科目提供1张4开画纸;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备合适尺寸的画板(不得有任何文字和图案)。
注:因各校外考点容量有限,我校造型类、设计类分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第一阶段,每个考生仅可选择“造型类”或“设计类”其中之一进行报名;第二阶段,如考点容量未满,考生即可兼报另一种类别。
五、专业录取成绩计算及划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统+校”批次的专业按校考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按校考类型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0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0)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附:考试大纲
造型类 色彩
1.目的和要求: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造型类 速写
1.目的和要求: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组合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40分钟。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造型类 素描
1.目的和要求: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地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设计类 素描
1.目的和要求:考查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与记忆、对生活场景中设计细节的认识与评价,以及画面的综合表达能力。
2.考试范围:场景默写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5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准确把握场景及其构成元素的空间位置、体积及构成逻辑,并清晰理解各构成元素之间的关系;
(2)构图合理,具有一定的画面组织能力,体现一定的设计意识和表现能力;
(3)语言组织简练概括,评价表述内容明确。
设计类 色彩
1.目的和要求:考查考生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及色彩关系,细节与质感的把握,遵照客观规律组织和表达色彩,具备较好的艺术处理和表现能力。
2.考试范围:静物默写
3.工具和材料:
(1)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5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能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组织能力;
(2)能敏锐把握各种物体的属性特征及细节,并能准确表达;
(3)色彩表现技法多样、丰富、合理,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设计类 创意设计
1.目的和要求:考查考生的设计创意和设计表达能力,包括主题理解、创意构思、形态组织;以及对生活常识,设计问题的认识理解。
2.考试范围:形态构成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含彩铅)、钢笔、马克笔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1张4开试卷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准确理解文本资料内涵,文字表述清晰,体现一定的设计意识和想象力:
(2)画面完整丰富,创意独特,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
(3)图形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
书法类 书法
书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临摹。要求考生根据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自选两种书体,(创作所选书体不能与临摹考试所规定的书体重复),完成规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2、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
(4)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3、工具和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个人用具;
(2)纸张: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50分。
6、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结体、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 线描
线描考试目的在于考察学生迅速捕捉对象动态和特征的能力,侧面折射学生对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1、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2、考试要求:
(1)事物主体概括、比例结构准确;
(2)场景布置合理;
(3)局部刻画生动;
(4)线条流畅富有张力;
(5)主次关系分明。
3、工具和材料:
(1)毛笔;
(2)自带画夹(或画板);
(2)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40分钟。
5、评分:满分为50分。
6、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整体、局部、线条、场景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 篆刻
篆刻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按照指定内容现场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2、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刀法能体现出冲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盖的清晰;
(5)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
3、工具和材料:
(1)自带刻刀、印泥、砂纸、毛笔、墨汁、墨碟等个人用具;
(2)石料由考场提供;
(3)纸张:A4宣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理论类 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
1、目的和要求: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知识和人文素养,要求对视觉艺术作品具备一定的敏感性,能对美术作品进行初步分析与鉴赏,具备一定的文字描述和写作能力。
2、工具材料: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橡皮擦等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评分:满分为100分。
5、参考科目:高中美术教材(人教版)
6、评分标准:
客观题(60分):
(1)对美术的基本概念、年代、分期、重要作品有一定的记忆;
(2)对美术史上的重要风格流派和现象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
主观题(40分):
围绕考场提供的美术作品图像,撰写一篇800-1000字左右的作品赏析文章。
(1)对提供的作品图像的含义进行准确解读;
(2)有一定的文字描述、解析作品的能力;
(3)有对作品的独到感受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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